(2025)粤0784民初5013号原告陈剑伟与被告吕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资料及开庭传票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龙口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志文: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013号原告陈剑伟与被告吕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吕志文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400元及利息(按同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下午3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