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2457号原告李建华与被告梁金芳离婚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3 已浏览:10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金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2457号原告李建华与被告梁金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对原告李建华与被告梁金芳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粤0784民初2457号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2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2025)粤0784民初2457号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已由原告李建华预交),由原告李建华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李建华预交),由原告李建华负担。” 原告李建华已向本院交纳受理费300元,本院无需收退。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