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905号原告鹤山市赵氏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及缴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1 已浏览:13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宅梧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905号原告鹤山市赵氏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赵氏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00元及违约金(以货款19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2.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鹤山市赵氏包装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142.72元,本院予以退回142.72元;被告佛山市艺鸣家具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42.7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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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