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150号原告鹤山市裕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9 已浏览:10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150号原告鹤山市裕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37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241.88元(以欠款10370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3年2月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此后利息另行计算);2、判令被告谢武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2025)粤0784民初615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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