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856号原告林宇锋与被告万家辉买卖合同纠纷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5-07-16 已浏览:1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万家辉: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856号原告林宇锋与被告万家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722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3日下午16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