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822号原告李新国与被告广东曼文智能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5 已浏览:10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曼文智能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822号原告李新国与被告广东曼文智能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784民初3822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一份。原告的追加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退回全部装修款77513元,按合同约定完成房屋装修或退回已收到的房屋装修款5万元作废;2、判令被告赔偿404业主房屋检测费、维修费16100元以及其主张的其他赔偿费用,并出面与404业主沟通解决此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5时在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方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法庭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