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34号原告刘福生与被告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1-09 已浏览:1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34号原告刘福生与被告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福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刘福生已预交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福生负担受理费5元。原告刘福生多预交的受理费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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