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048号-刘广全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3 已浏览: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广全:
原告钱小春诉被告刘广全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地址确认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女刘馨菲归原告抚养,婚生子刘栩轩归被告抚养;3.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原被告两人名下位于鹤山市沙坪碧桂园公园1号柏丽湾一街9号1102房(房产暂计价值530000元);(2)被告名下位于碧桂园公园1号柏丽湾一街18号A142的车位一个(车位价值57000元);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5.本案的本案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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