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38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千彩窗帘店诉被告池洪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3 已浏览:16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池洪钊: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386原告鹤山市沙坪千彩窗帘店诉被告池洪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6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693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并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5)粤0784民初538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29104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三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