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843号原告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陈立严、陈卓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陈立严、陈卓沂: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843号原告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陈立严、陈卓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4211元及违约金50761.22元(违约金以174211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5年3月8日为50761.22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立严在其认缴未实缴出资人民币1046.8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陈卓沂在其认缴未实缴出资人民币3.1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广东利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484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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