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830号原告鹤山市鹤隆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8-01 已浏览: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830号原告鹤山市鹤隆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080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中山市美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武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