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498号原告刘廷坤与被告陈朝桂、广东诚安时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04 已浏览: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诚安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498号原告刘廷坤与被告陈朝桂、广东诚安时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后,原告刘廷坤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刘廷坤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427.95元(原告刘廷坤已预交),由原告刘廷坤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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