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执异129号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同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彭兴明、钟贤媚、中山市同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06 已浏览:1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审管办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兴明、钟贤媚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执异129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同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彭兴明、钟贤媚、中山市同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执异129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驳回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彭兴明、钟贤媚、中山市同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为(2021)粤0784执431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人:丽珍   联系电话:(0750)8868650/8868692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