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92号原告徐亮与被告深圳市鑫永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01 已浏览:7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深圳市鑫永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92号原告徐亮与被告深圳市鑫永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深圳市鑫永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向徐亮支付865,717.89元工程价款;2.请求判令深圳市鑫永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向徐亮逾期付款利息(按照865,717.8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利率自2023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至2025年6月16日为60,780.61元);3.请求判令深圳市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于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3时45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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