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530号原告王宏伟、袁明慧与被告吴美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31 已浏览:5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吴美玲: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530号原告王宏伟、袁明慧与被告吴美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按照租房合同支付拖欠的2025年5月房租1157.48元,2025年6月房屋1200元,合计2357.48元;2.被告支付2025年5月水费50.08元,2025年5月电费154.15元,2025年5月燃气费42元,合计246.23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