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904号原告鹤山市悦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01 已浏览:12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杏: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904号原告鹤山市悦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调整承办法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34774.19元、2024年8月至2024月10月的综合服务管理费8568.30元及电费17795.70元以及2024年8月至2024月9月的水费513元,本项合计为61651.1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为4063.21元,具体详见附表;从2025年4月1日起以61651.1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9922.58元L按剩余服务期(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的服务费的百分之十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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