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322号原告鹤山市雅瑶镇宾记钢筋机械经营部与被告赵志东、徐天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7-29 已浏览:1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志东、徐天敏: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322号原告鹤山市雅瑶镇宾记钢筋机械经营部与被告赵志东、徐天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赵志东、徐天敏向原告支付维修费26216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赵志东、徐天敏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3887.24元(以未付维修费2621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1.5倍利率,自2022年7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5月30日,实际应计算至结清之日);以上暂共计30103.24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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