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976号原告蓝彩欢与被告余建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8 已浏览:13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余建聪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976号原告蓝彩欢与被告余建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私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206元;(2)代被告向网贷平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5,309.53元(详见附件《借款统计表》);以上合计19,515.5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要求产生的以下债务:(1)“迪瓜租机”平台租赁手机的剩余租金、滞纳金、强制买断费13,749.04元;(2)京东白条购买2台手机的消费债务6,329.95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2025)粤0784民初4976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1615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八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