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2100号-廖铁林公告判决2025.7.15
更新时间:2025-07-15 已浏览:2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廖铁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赛球诉被告廖铁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判决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被告廖铁林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赛球支付承揽款 135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37.50 元,由被告廖铁林负担。原告陈赛球已预交受理费 137.50 元,同意由被告廖铁林负担的受理费 137.50元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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