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400号原告彭卓玲与被告何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14 已浏览:2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何康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400原告彭卓玲与被告何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11日的利息为1550元,自2025年5月12日起,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08059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四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