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713号原告徐州禹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少锋、深圳市家乐实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1 已浏览:2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家乐实业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713号原告徐州禹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少锋、深圳市家乐实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784民初37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禹含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金鹏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少锋、深圳市家乐实业发展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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