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2873号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佛山市贝贝卡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1 已浏览:6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贝贝卡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2873号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佛山市贝贝卡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2025年7月3日,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28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本案按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6.78元,由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门冠木居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3.56元,其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6.7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