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969号原告佛山市金立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正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5 已浏览:13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969号原告佛山市金立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鹤山市航迪卫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9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补正为:(2025)粤0784民初196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二行:“本案受理费267.605元(原告已预缴535.21元),原告佛山市金立博工贸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267.60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为笔误,应补正为“本案受理费267.61元(原告已预缴535.21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佛山市金立博工贸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267.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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