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2249号原告佛山市华目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鹤山市弘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送达
更新时间:2025-06-16 已浏览:2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鹤城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粤0784民初2249号原告佛山市华目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鹤山市弘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原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而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要点: 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2025)粤0784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中的利息部分,及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暂计至判决书作出之日(2025年5月23日)的利息为41499.4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