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074号原告张少恩与被告冯俊濠、李卓颖、尹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5-06-23 已浏览:3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俊濠、李卓颖、尹磊: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074号原告张少恩与被告冯俊濠、李卓颖、尹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少恩的起诉。本案不收取受理费,原告张少恩已预交的受理费5906.17元,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