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639号原告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及缴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25 已浏览: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639号原告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0455.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服务费90455.68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233.89元,保全费993.56元,合计诉讼费3227.45元,由被告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诉讼费3227.45元,本院予以退回3227.45元;被告诚领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3227.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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