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869号之二原告鹤山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纸先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彦敏、温玉峰、温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6-25 已浏览:2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纸先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彦敏: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869号之二原告鹤山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纸先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彦敏、温玉峰、温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8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鹤山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温云峰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欧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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