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的”月嫂

更新时间:2025-03-31 已浏览:48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错过的”月嫂

 

“法官,你说的有道理!就按你说的办!”近日,鹤山法院雅瑶法庭调处一起月嫂纠纷,被告月嫂王姐当场向原告雇主赵女士兑现和解协议,退还月嫂服务费定金。


提前出生的宝宝与“错过”的金牌月嫂

为迎接宝宝的到来,满心欢喜的赵女士提前半年就选定了金牌月嫂王姐,双方签订了《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约定赵女士向王姐支付月嫂服务费定金3000元,预定王姐提供为期26天的月嫂服务。

怎料,着急的宝宝提前了半个月出生,但王姐还在上一个月嫂服务周期中,无法及时到位为赵女士提供母婴月嫂服务。赵女士便要求王姐退还月嫂服务费定金3000元,王姐则认为,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新生儿时间变化的,可推荐同等资历的月嫂履行服务,不同意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未果,赵女士便到鹤山法院诉请王姐退还月嫂服务费定金。


“不完善的合同”到“妥善的解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国华了解到,根据王姐提供的《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赵女士作为雇主确实有权拒绝临时更换月嫂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但月嫂王姐亦非故意拒绝履约,目前月嫂空档期的局面也使得王姐的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李国华决定向赵女士和王姐开展“背对背”调解。

调解现场,王姐着急地向李国华倾诉起来,自己一时间难找到合适的单子,退还定金就意味着空档期没了收入,将要面临“手停口停”的处境。

“王姐,你和赵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目前情况下雇主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你确实得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看得出赵女士也很认可和信任你这位金牌月嫂,但她身为妈妈,只是不想临时更换自己不熟悉的月嫂照顾宝宝。”李国华一边耐心向她释法说理,一边引导换位思考,“作为金牌月嫂,光有过硬的服务还不够,还要讲诚信,才能擦亮‘金字招牌’呀。”

经过沟通,王姐当即表示:“法官,你说的有道理!就按你说的办!我同意向原告退还本次月嫂服务费定金。”

另一边,李国华向赵女士分析双方诉求、诉讼成本,并安抚其情绪。赵女士听后表示:“宝宝出生,本是喜事一桩,现在宝宝需要我的悉心照顾,王姐也需要收入养家,大家各退一步也可以。”

最终,赵女士和王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王姐退还部分月嫂服务费定金2000元的和解方案,王姐当场兑现承诺,赵女士亦撤回了本案诉讼。


法官贴心提建议,让月嫂不再“错过”

离开法庭时,王姐乐呵呵地说:“法官,我这就回去修改合同,不想再造成空档期而影响收入了,而且还要把你的建议告诉我的月嫂姐妹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让她们也能保护到自己的权益。”

原来,在调解时,李国华法官贴心地向王姐提供建议,建议其在合同中细化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定金退还规则,例如,因宝宝提前出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明确定金退还比例等,有效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月嫂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定分不易,止争更难。鹤山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得到源头化解,努力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通讯员:徐若琳 黄苑桦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