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332号关于原告江门嘉美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作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8-16 已浏览:6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作凯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4332关于原告江门嘉美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作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48.5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148.5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28日为226.49元)。以上暂合计2374.99元。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8160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