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4136号原告吕梓泓与被告卢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已浏览:8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卢鹏:
原告吕梓泓与被告卢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诉前调41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9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500元(以人民币96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25日);(以上两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11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10时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民诉前调”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届时你方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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