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她公平与正义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温女士从鹤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手中接过民事判决书,一辈子才打了这一次官司的她,由衷地感受到法律是如此的公平与正义,她坚信,几年忍气吞声的日子已经结束,迎接她的将是新生活的阳光……现实不相信眼泪    1994年,温女士与相恋5年的男友李先生结婚了,有情人终成眷属。婚后,温女士与公婆相处和睦,1996年底还添了个胖小子,夫妻两人又共同在小乡镇里经营一间通讯设备经营部,一家人生活过得和和美美的。1999年,先生到沙坪镇经营一间通讯修理部,温女士曾以为,幸福的生活会一直持续下去。但她没料到,不幸的阴霾正逐渐笼罩这个家庭。她发现丈夫变了,对自己不理不睬,且经常夜不归家。然后,她又发现丈夫在沙坪镇竟与一女子同居,2000年,该女子单位的保卫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了温女士的丈夫在该女子宿舍内留宿,两人亲口承认,已经交往了4年之久。虽然心如刀割,但温女士不忍心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于一旦,她强忍内心的痛苦,苦心规劝丈夫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到该女子的单位反映情况,与婆婆一齐到该女子的家里哀求她不要破坏他人的家庭。可以做的都做了,泪水也流干了,但丈夫仍然没有回心转意,反而常对温女士拳脚相向,后来干脆不回家了。勇上法庭讨说法    就这样过了几年。有人告诉温女士,她丈夫在沙坪镇所经营的通讯修理部业主的名字是与她丈夫同居的女子,她丈夫长期与该名女子在修理部里同居。温女士终于醒悟了,她明白忍气吞声、以泪洗面并不能挽救自己的家庭,拖下去自己的权益将更加无法保障。于是,她勇敢地走进鹤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在法庭上,温女士除要求离婚,处理儿子抚养问题外,还要求夫妻在小乡镇里共同经营通讯设备经营部的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负心的丈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2万元。诉讼中,温女士的婆婆、第三者的母亲、第三者所在村委会干部及原单位均提供了被告与他人同居的证言,被告只得对此事实予以承认,但他却坚决不同意与温女士离婚。法院维权还她公正    鹤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而自愿登记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但由于被告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为小事而殴打原告,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其违法行为致使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违法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被告负有重大过错责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被告可以不分。被告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该过错行为确实致使原告精神遭受较大伤害,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在小乡镇里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讯设备经营部的财物归原告所有,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原告。宣判后,原、被告均无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赵杏媛、温晓明)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