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谨防骗子新花招 我院近期审结两宗以租车为手段的合同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暂无购车计划,又想成为自驾车一族的,大可去租辆汽车。租车,时下为不少人所接受,从事租车业务的公司也越来越多。然而,也有一些不法之徒,以租车为名,行诈骗之实,令车主“车财两空”,经济受损。我院近期便审结了两宗以租车为手段的合同诈骗案。在此提醒各位车主,以后在从事租车业务时,要多个心眼,提防骗子。
鹤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10日,何汝建到鹤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该公司签定一份租车合同,以每天250元的租金,租走一辆富迪NHR6460客车(价值22000元),开到中山市一赌局,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押给赌局庄家,并将抵押款全部赌博输光,致使该车无法归还。同年6月20日,何又到鹤山市另一汽车租赁公司,以同样方式租走一辆豪情HQ6360小汽车(价值36000元),抵押给新会市一赌局,以抵偿朋友欠庄家的40000元。之后何汝建为逃避事主的追讨一直逃匿,至2003年9月28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何汝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一审判处何汝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一案的梁健雄,于2003年10月28日与某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车主的夏利小汽车(价值28000元),租车后,梁将车开到中山市参赌,并以12000元押给庄家用于赌博输光,后经事主追讨而逃匿。至同年11月6日,梁又以朋友结婚用车为名,用上述手段租用了鹤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辆皇冠3.0小轿车(价值90000元),次日再到中山市以33000元抵押参赌,全部输光后逃匿,同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鹤山法院一审判决梁健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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