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2702号原告鹤山市亿骏行汽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泳键买卖合同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已浏览:16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泳键: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诉前调2702号原告鹤山市亿骏行汽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泳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本“民诉前调”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在诉前调解阶段依法开展的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在纠纷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后,其效力及于审理、执行阶段。未书面通知改期的,本院将按照《开庭传票》中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开庭,逾期未到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转让款8843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支付利息1407.98元[以8843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年息5.175%)计至2024年5月21日为1407.98元][8843元*(5.175%/365)*1123日](以上1、2共两项暂合计人民币10250.98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