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206号原告郑渝伟诉被告林礼勇、林先财、余伟康、余文亦、谢珍梅身体权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已浏览:35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礼勇、林先财、余伟康、余文亦、谢珍梅:
本院受理原告郑渝伟诉被告林礼勇、林先财、余伟康、余文亦、谢珍梅身体权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206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交通费300元、误工费2000元、医疗费2532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共2483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并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方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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