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2351号原告范平华诉被告王贞义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6-11 已浏览:60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贞义:
本院受理原告范平华诉被告王贞义身体权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诉前调235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医药费1500元、交通费800元、住宿费235元、营养费5000元、误工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精神损害费8000元、后续医疗费用3000元等其他费用,共计31035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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