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2342号原告广东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农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6-11 已浏览:6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农胜: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农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诉前调234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借款本金104000元(壹拾万零肆仟元整),并按年化15%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为221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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