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2523号原告潘勇军诉被告王强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5-20 已浏览:80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潘勇军诉被告王强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252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4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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