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诉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9 已浏览:16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诉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900元及利息162.88元(自起诉之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1个月,利息暂为162.88元,详细计算过程见附表);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