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与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0 已浏览:21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与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粤0784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麦剑平提出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23)粤0784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人民币30000元;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