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与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8 已浏览:14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993号原告麦剑平与被告鹤山市丰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4161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麦剑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716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716元),由原告麦剑平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