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65号原告李存新与被告王根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6 已浏览:14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根生: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465号原告李存新与被告王根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根生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逾期还款利息:270.32元;(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从2023920日起算,按照起诉时LPR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1114日,暂计55天,13000×13.8%÷365×55=270.32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3270.32元(壹万叁仟贰佰柒拾元叁角贰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322日上午11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