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161号原告张继伟与被告陈育梅、陈林树、高金弟、颜清富、简晓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1 已浏览:17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育梅、高金弟:
关于(2023)粤0784民初4161号原告张继伟与被告陈育梅、陈林树、高金弟、颜清富、简晓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粤0784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张继伟提出上诉,请求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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