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546号原告李桂清诉被告郑日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9 已浏览:18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郑日成: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546号原告李桂清诉被告郑日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郑日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水电费等共33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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