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180-60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朱健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已浏览:1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健波: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朱健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784民初4180-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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