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696号原告鹤山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智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补缴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9 已浏览:14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肖智响: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696号原告鹤山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智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确认原告鹤山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智响在2021年11月17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
本案受理费18048.90元,由被告肖智响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8048.90元,本院向其退回;被告肖智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8048.90元)。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赖丽娜 联系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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