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104号原告鹤山市润金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凯爵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徐继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已浏览:16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凯爵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徐继欣: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104号原告鹤山市润金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凯爵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徐继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41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鹤山市润金鞋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958.98元,减半收取计1979.49元,本院予以退回1979.49元。保全费1434.74元,由原告鹤山市润金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邓秀深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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