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5072号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永、游新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已浏览:17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游新域: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072号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永、游新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张林永、游新域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58926元及违约金23838.9元(违约金以拖欠的货款158926元为本金按15%的标准计付);2、判令被告张林永、游新域共同向原告支付一审律师服务费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林永、游新域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4118日下午30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胡蝶  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