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288号原告王一民诉被告陈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已浏览:1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栋: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288号原告王一民诉被告陈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一民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784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2、改判:(1)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4879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392.51元(逾期利息以48795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1日的利息为16392.51元);(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其违约造成上诉人经济损失326899元;(3)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以上暂共计832243.5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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