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904号原告王万龙与被告唐作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到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9 已浏览:15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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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伦: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904号原告王万龙与被告唐作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2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2年3月31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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