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406号原告温伟雄与被告温家强名誉权纠纷一案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9 已浏览:14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温家强: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406号原告温伟雄与被告温家强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